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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李卫平:将信用卡定价权交给发卡人

来源:卓越理财 时间:2008-04-11 点击:

  记者:如何评价中国信用卡市场的用卡环境?影响信用卡市场发展的因素或者障碍有哪些?

  李卫平:从政策环境上看,我们的信用卡受理环境,不仅仅应该是发卡主体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成为这项政策的推动者,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规定,新开的商家必须能够受理银行卡;税务部门应该对刷卡交易用税率杠杆进行调节,抑制现金交易量,鼓励刷卡消费。再比如现在的收单市场,收单工具应该是商家提供,但现在都是银行在提供。很多国家规定,一定金额以上必须刷卡消费,极大减少了偷漏税。

  目前,新的银行卡条例迟迟未能出台,旧的银行卡管理办法有很多限制产业发展的规定。比如,旧的银行卡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只能透支5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而新的管理办法应该在此项规定上迈出了一大步,把确定透支额度的权力放给了发卡机构;透支利率的确定原先是刚性的,每天万分之五,新的条例规定利率随着时间的长短而定,真正起到消费循环贷款的作用;我们还建议在新条例中要专门有持卡人内容,持卡人要理智选择信用卡,持卡人要有义务界定,从而推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设。我们希望这个条例尽快出台。

  在信用卡的整个产业链上,持卡人、发卡机构、卡组织和特约商户,这些主体应该做哪些事,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需要法律规定,也需要自律。我们也希望这些方面的障碍能够尽快被清除。

  新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持卡人的金融知识也应不断提高,用卡的过程应该理智,最基本的知识要主动学习,这样才能降低使用风险,这就需要培训和引领我们的客户,更好运用信用卡。

  另外,有组织的恶意诈骗,盗取客户的资金,这对信用卡的发展也形成了障碍。我们要提高用卡的安全性,不仅受理信用卡当中识别诈骗,持卡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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