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债务死者家属偿还担保人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卡内却出现了近5千元的透支款。日前,徐汇法院判决陈先生的继承人共同返还担保人傅先生代为清偿的透支款及赔偿相关费用。
2001年7月,陈先生向银行申办了一张牡丹信用卡普通卡(不含副卡),朋友傅先生自愿作了担保。2005年12月,陈先生因病去世后,蹊跷的事情发生了:2006年3月2日至10日,该信用卡上相继出现了消费透支和提现的交易记录,共计4912.41元。
在银行的催促下,傅先生于2006年7月还清了透支款及利息。在多次与陈先生家属交涉无果后,他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的继承人共同返还自己已代为清偿的透支款以及利息,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庭审中,陈先生的妻子、子、女和母亲四人均辩称对陈先生生前曾办理该信用卡一事并不知晓,透支款发生在陈先生死后,继承人无义务承担这笔债务。
法院认为,由陈先生签名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明确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其本人所为,故陈先生作为持卡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和相关密码信息的义务。而陈先生是因病去世的,并非由于突发事故,所以其完全有时间和能力对自己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妥善处理。现陈先生已故,其信用卡由他人持有并使用密码进行的透支交易,可视为陈先生生前已存在授权他人使用该信用卡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理应由陈先生承担,并作为陈先生生前的债务处理。现傅先生在代为偿还债务后向陈先生的继承人追索,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市民,千万不要给陌生人做信用卡担保,如果为亲朋好友做担保,一定要时常关心被担保人的状况,经常保持联系,切不可大意。一旦发现持卡人出现病故等状况,应当及时与发卡行信用卡部取得联系,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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