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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催收受灾房贷

时间:2008-05-21 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前日晚间联合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

  央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明确提出在灾区要紧急布设金融网点,确保受灾群众方便提取存款,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各银行要充分考虑灾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对借款人主动还款的,应及时周到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及时将上述措施以信函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借款人。

  此前,在银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汶川地震受灾群众财产损失,尤其是灾害导致个人信贷无法偿还情况,银行将采用核销等办法进行妥善安排。

  这份紧急通知的文件面向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的金融机构,并列出了八项具体措施支持震区金融服务。其中还包括,尽一切力量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持有效存款凭证的,各银行应及时办理。对于有效存款凭证缺失,但存款人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信息的,银行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现金等。

  此外,《通知》表示,要抓紧制订灾区重建的信贷支持计划,合理调整信贷资源地区配置,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多方面优先支持灾区重建。

  央行还披露,截至5月19日17时,央行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正常,成都分中心(CCPC)共处理往来账业务6.07万笔,金额512.64亿元,业务量已达到震前日均水平(震前成都CCPC日均业务量5.7万笔,金额464.6亿元)。

  受灾地区现金供应正常,金融市场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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