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指出,这与2007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是有冲突的,但《补充通知》“严格住房消费信贷管理”的实施细节也留下了一些“不够合理”的地方,给银行的执行留下了“放松的空间”。
个人贷款的违约率低,是公认的银行优质贷款,所以,各家银行不惜“顶风”争抢也是情有可原。但不容忽视的是,对房价下跌的预期正在不断增加,潜在的违约风险概率也在不断提高。
寻找政策漏洞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建设银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寻找“政策漏洞”、变相违规的行为。他说,按照违规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违规程度最轻的是,第一套房是公积金贷款,还清了,再买还是算第一套房。稍微严重点的就是,贷款已经结清的再买就不算第二套房,而更严重的是只要提供房子合同证明,说房子卖掉就行,而至于还有没有住房,以及面积大小,则根本不管。
当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上海的一个网点咨询二套房的划定标准时,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在第一套房贷款已结清,并且人均面积不到32.2平方米的情况下,再贷款才算第一套房。当记者表示已经在其他银行贷有一套房的时候,她强调,如果还在该家银行贷肯定算第二套房,但是在建设银行的话,那家银行的信息或许不一定能查到,如果查不到的话,还算第一套。同时,她明确表示,“可以到其他银行问问,其他银行严多了,政策上我们是最宽松的。”
上述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对于购房者自己已经拥有的没有贷款的住房,住房平均面积是否大于32.2平方米(上海市的人均面积规定为32.2平方米),银行则根本没有动力去查。另外,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但是银行为了促成贷款业务,往往只要借款人填写声明,而没有进行核实。“不上征信系统查,各家银行网络并不联通,并没有把全部信息都纳入,在建行不一定查。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他说。
该人士指出,虽然由于工作人员的部分原因,比如为了完成指标、与自己的薪水挂钩等,但是显然是得到了上层的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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