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昨日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今后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取得正式金融牌照。根据新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仍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并作为最大股东。
“此前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的企业必须考虑放弃部分股权,并且将决策权拱手相让,并不是太多小额贷款公司所愿意的事情。”昨日,广东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表示。
“小贷”有望转为正规军
广东某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许多民间资本涌入小额贷款这一领域,正是冲着有望升格为金融“正规军”而来的。
去年5月时,央行和银监会曾下发一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有什么区别?为何小额贷款公司挤破头希望转为村镇银行?银监会方面指出,村镇银行为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这意味着,转为村镇银行以后,小额贷款公司就“升格”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此外,两者的监管部门不同,村镇银行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
“如果能转为‘正规军’当然是好事,经营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而且更重要的是业务范围就可以得到扩大。”前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银行可以开办的业务,我们都希望可以开办。”
原发起人将失去决策权?
不过,新规中仍坚持“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让不少“小贷”们颇为失望。
事实上,此前就传出银监会定下的转制条件为,必须符合村镇银行条件,而且银行占20%以上股份,其他企业和自然人的股份不得超过10%。
上述条件意味着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即使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企业必须考虑放弃部分股权,并且失去决策权,只是作为投资者。“在原来条件下,不会有太多小额贷款公司愿意转为村镇银行。”上述负责人如此说道。
那么,监管层为何仍坚持这一条件呢?银监会方面解释,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特别是在县城以下广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这也是处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需要。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本质区别在于村镇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由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转制为既能贷款又能存款的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作主发起人、最大股东,以确保机构安全运营、健康发展。”银监会人士称,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防止重蹈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基金会的覆辙。
尚无企业符合转制条件
根据新规,除了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意外,拟改制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要求。
另外,小额贷款公司按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考虑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
另外,考虑到支农和服务当地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考虑流动性风险和抵债资产减值风险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银监会有关官员此前称,按照上述转制标准,目前暂时还没有符合转制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来自广东省金融办消息,今年3月下旬广东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以来,已有34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资格获得获准,注册资本达到26亿元。成立时日不长的广东“小贷”们,更难以符合转制条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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