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小企业和小额农业贷款难问题,浙江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日前发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须具备七大条件。
这七大条件是: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须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6、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浙江省金融办等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则由县级政府负责查处,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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