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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

时间:2008-02-24 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25日)宣布,从2月18日起正式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参与机构从原来试点规定的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拓展到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

    央行称,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深化市场避

险功能,促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人民币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

    这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

    《通知》规定,利率互换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而此前试点规定的参考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和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等”。

    市场参与者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应签署由央行授权交易商协会制定并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其中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的约定适用于利率互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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