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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嫁接"保险,卡主糊涂口头同意购保

来源:网络转载 时间:2007-12-20 点击: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合同,未经书面同意无效

  今年9至10月,市消保委受理保险服务类投诉78件,其中涉及银行信用卡“嫁接”保险销售的相关投诉有8件。一些消费者反映,并不清楚自己电话中的口头认可会直接使保险合同成立,但银行提出,客户在电话录音中的认可,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消保委前天表示,银行向信用卡持卡人推销保险,虽然消费者从中也得到了若干便利与实惠,但银行信用卡“嫁接”推销保险所暴露的问题已显而易见。《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小心:口头同意购保生成合同

  时下招商、浦发、中信等银行纷纷在原有银保业务的基础上,与招商信诺、联太大都会、中德安联等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依托银行信用卡业务、通过在银行营业场所内现场销售或通过电话呼叫中心联系客户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推销保险的新模式。

  丁女士是中信银行的信用卡用户。今年7月,某自称是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向她推销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并告诉她只要在某时间点前不存钱到银行,保险合同就不会生效。她当时在电话里口头同意购买,但事后又不想购买了,认为只要不存钱到银行就可以了,于是没有告知银行或保险公司退保。但是到了9月她却发现信用卡里被扣除了两个月的保费。

  张小姐是浦发银行的信用卡用户。今年1月,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员打电话向她推销保险,她没有确认购买,但是保险公司还是将保险合同快递给她,当时她出差在外,她的同事代为签收了快递。由于快递来的保险合同附有回执,所以她认为没有在回执上签名和寄给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就不会生效,但是保险公司却每月都从她的信用卡上扣除了保费。

  质疑: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

  消费者持有和使用信用卡,一个很大的便利在于无须预先存入任何现金,即可在信用额度内签账消费而事后还款。一般而言,信用卡扣款必须在消费者本人签名确认后才可进行,而有些信用卡“嫁接”保险的保费扣款却省去了消费者签名确认的环节。
还有消费者质疑,接到的是与自己所持信用卡发卡行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难道就是因为保险公司是银行的合作伙伴,银行就可以将用户个人信息给了与用户并无关联的保险公司?对此市消保委指出,《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不管发卡行与保险公司是怎样的合作关系,都不应当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们的个人信息随意传递。

  说法:部分合同须书面同意

  一些消费者反映,并不清楚自己电话中的口头认可会直接使保险合同成立,自己是“糊里糊涂作出了口头购买意向,又糊里糊涂从信用卡上被扣了款”,而这种“糊里糊涂”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自己所持信用卡发卡行的信任。

  但一些银行却提出,电话推介保险在征得客户同意后都留有录音记录,依照《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客户在电话录音中的认可,即可视作客户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究竟谁对谁错?据了解,《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信用卡衍生出的保险业务涉及险种多为意外险,一般都含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款项。

  市消保委认为,对其他商业保险合同,经营者也有义务告知口头或签名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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