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二、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进件,并成功首次申请兴业银行标准双币种个人信用卡主卡、武汉庄胜崇光百货信用卡主卡或个人万事达公务卡的客户,即可畅享:
精彩好礼一 免首年年费:直接免首年年费;在卡片有效期的单一年度内,刷卡消费或取现满¥3000元,或刷卡满5次,可免次年年费。
精彩好礼二 开卡赠积分:核卡后60日内开卡激活,即可获赠5000积分。
精彩好礼三 刷卡有大礼:核卡后90日内,刷卡消费或取现交易累计满3笔、且每笔满¥99元(或等值外币),即可获赠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普卡¥50元,金卡¥150元。
三、活动细则:
(1)本活动适用于兴业银行各分行所在地区的客户。
(2)申请表的进件日期从 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以申请表到达信用卡中心(压码)日期为准。
(3)本活动不适用于现有主卡(含标准双币信用卡、加菲猫信用卡)、个人万事达公务卡持卡人及曾销卡客户。
(4)刷卡次数、累计金额及单笔交易金额计算均包括一般消费和预借现金交易;各种费用、利息不含在内,美元按1:8折算为人民币。“刷卡有大礼”要求的“刷卡消费”不包括房地产、汽车、学校、医院等零扣率或低扣率商户的消费。
(5)刷卡次数、累计金额及单笔交易金额均按账户统计,附属卡交易记入主卡账户。主卡账户满足条件,附属卡即可自动获免年费。“开卡赠积分”活动赠送的积分全部记入主卡账户。附属卡客户另行申办主卡可参加本活动。
(6)若客户在活动期间成功申请到多张兴业银行个人信用卡,则仅可获得一次“开卡赠积分”、“刷卡有大礼”礼遇或其他同期兴业银行其他种类信用卡相应活动礼遇。
(7)若持卡人获赠积分和/或获得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后,6个月内申请销户,或因退货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从客户兴业银行信用卡账户中自动扣除赠送的积分和/或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等值金额。扣除积分时,若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则在持卡人的积分账户计负分,待之后6个月内有新增积分时弥补;如计负分6个月后或持卡人申请销户时,仍有负积分需弥补,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按负的积分值,以每分0.004元计算金额计入持卡人账户,由持卡人缴清。
(8)赠送的积分在客户满足条件后二个月内计入主卡账户。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在客户满足活动条件后二个月内通过挂号信寄送到客户信用卡对账单地址。
(9)积分的计算、兑换及其他相关操作按《兴业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执行。
(10)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不得兑换现金和找零,领取后,恕不接受任何更改或退换。
(11)中国移动手机充值卡及相应服务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如产品及相应服务质量有问题,可联系供应商,由供应商处理。
(12)兴业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对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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