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庄建栋、袁晓骞等16名被告人,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为非法申领信用卡创造条件并配合参与透支套现,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法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其中,主犯庄建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主犯袁晓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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