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信用卡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银行信用卡推广工作又掀起了高潮,各式各样的信用卡在丰富着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对银行信用卡推广的阳光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由于各大银行信用卡业务竞争日趋激烈,推广人员也在急剧扩容,不免鱼龙混杂,引发一些信息不对称、甚至泄露个人隐私等法律问题。类似事件并不少见,由于信用卡部门大量聘用外来人员,却又缺乏必要的培训,业绩的压力更使得许多人以引导消费者申办为至高目标,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引起诸多法律纠纷。而对于一些涉及费率、卡激活等方面的问题,许多律师都指出银行在尽到充分告知义务方面确实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由此,对从业人员的规范,也便成为了银行履行告知义务及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一大关键问题。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信用卡推广活动中,乃至部分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方案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被相当程度地忽视了。有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明知产品的缺点与风险,但为了能将产品卖出去而根本不向客户说明,而不少客户则是在办卡或购买产品后才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关信息,或者在被扣除费用时才知道和意识到那些重要的“细节”,被严重剥夺了知情权。

  这使人不由得想起了1988年诞生在美国的著名的“舒默法案”。这项由参议员舒默提出并最终通过的法案,特别要求信用卡公司必须明确清晰地通知顾客服务合同的条款。这些条款必须附在信用卡对账单的背面或单独邮寄。而为了让消费者能在繁杂的条款中找到这些重要的“告知”,相关法案还要求信用卡公司以星号等方式标明这些条款,以保证消费者能够一目了然。根据这项法案,信贷限额、宽限期、年费等内容都必须明确告知。同时,信用卡发行者还必须清楚告知推广期中的优惠政策及其期限,以及任何针对用户的处罚条款。利率发生变化,信用卡公司也要及时通知用户。

  相比之下,国内的一些收费标准却常常语焉不详,比如在年费问题上,推广人员会说刷卡几次可以免年费,但在银行的收费标准上却没有清楚的标示,使消费者无所适从。

  事实上,类似“舒默法案”的信用卡消费保护法案,对于银行也是一种保护。由于在重要问题上都有明确的说法,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有利于信用卡公司形象的树立和信用卡的良性推广。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公开明确地收取账户管理费、跨行查询收费等费用,也使得银行职员更积极地提供优质服务,展现良好的信誉并得到较高的效率,使得阳光下所有的收费都能令人心服口服。同时,银行必须依法向客户明确提供免费服务的条件,并在公告中说明收费事项,不能将各种成本的增加以任何隐性方式转嫁客户,也便于消费者理性消费和自由挑选信用卡,钱花得清清楚楚,也心平气和。

  在感叹舒默法案等相关法律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其立法的细致和“体贴”。在美国建国之初,华盛顿曾说,“像把咖啡倒进碟子里,是为了让它凉下来一样,立法也需要倒入参议院的碟子里,凉一凉”。这所谓的凉,不仅是指立法者头脑需要更清醒,也是希望即将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法案,能制定得更加周详,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施政成本,避免社会矛盾。

  在国人逐渐走向“卡时代”的过程中,阳光下的办卡、服务和消费,不仅有助于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有利于规避相应的金融风险,而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始终都是一个国家稳定的基石。
时间 :  2008-05-03 12:51:56  来源: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