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中监管缺位
银监会一直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及投资者的反应,根据银监会的一系列举措,监管力度在步步加重。
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1月28日,银监会办公厅又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发生重大收益波动、异常风险、重大赎回、意外提前终止和客户集中投诉等,银行要向银监会及时报告。
而在去年11月28日《调整通知》公布时,不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生问题和收益风险,投资者的不满情绪逐步累积。一个月之后,12月28日,浦发理财F2产品起点金额10万,期限一年,不能提前赎回,收益支付日投资者获得39.6元的收益。投资者在各媒体掀起强烈抗议,不满浦发宣传时称该产品最高收益率16%,并将该结构性产品卖给没有理财经验的老年客户。此事件被视为“零收益”风波的开端。
2008年1月2日,银监会发公告提示《公众理财应避免走入五大误区》,提示公众理财不等于储蓄,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然而,该公告显然对于日渐增多的“零收益”“负收益”理财产品,以及投资者的不满情绪没有起到太大作用。2008年3月,不同商业银行几十款“零收益”“负收益”理财产品被投资者清点出来,并且出现投资者大闹银行网点,联名签名上书银监会等种种问题。
渣打银行“聚通天下”金猪宝产品年损失5%;中国银行汇聚宝0703B理财产品收益为零;深圳平安银行预期最高收益率是28%产品零收益;花旗银行2007年“挂钩5个股票组合的正数优异表现”人民币结构性投资账户超额收益率低至-3.01%;建行“海盈”1号QDII产品投资8个月来亏损达7%,另一只“亚洲创富精选”QDII产品半年来亏损11%;民生银行“港基直通车”亏损50%清盘。东亚银行一结构性产品账面浮亏60%。这些只是“零收益”“负收益”产品大军中的一小部分。
2008年4月11日,银监会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要求各商业银行于近期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自查,部署各银监会派出机构采取暗访的形式对辖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调查。4月15日,银监会通报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问题,商业银行六大主要问题摆上台面,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未有效开展客户评估、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未能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销售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4月16日,全国范围内的“地毯式”暗访展开。而上述出现各种收益问题的银行是否在这次“黑名单”中,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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