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采访了完成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这些外资银行对上述消息表示振奋,称会“尽快跟进”。
据了解,目前,外资银行必须通过每个部门有着独立团队的海外实体来拓展农村业务。而新规出台后,外资银行将被允许通过独立的部门或与境内合作的子公司在不同的村镇进行管理运作。
据悉,外资银行将可通过一家子公司或境内注资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不同县镇的业务,银监会最初将允许2至3家外资金融机构在新规定下展开试点工作。而在评估效果前,目前的规定将不会正式修改。
此外,银监会还会允许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最大或唯一股东。最大股东持股必须不少于20%。新规还对农村银行的贷款规模放松了限制。农村银行个人贷款的上限从净资本的5%提高至10%,公司贷款上限从10%提高至15%。对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的地域限制也将取消,允许内地个人和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成立贷款机构,并取消对此类公司融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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