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李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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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王超(化名),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7884元欠款已经变成35478元。为了催促王超还款,银行将其诉上法庭。王超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直言:35478元,是由本、息、复利、滞纳金四部分组成。本和息应该还,但复利和滞纳金,银行都不该收。尤其是"滞纳金",银行是根本无权使用这一术语的。银行为了追求效益滥发信用卡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少市民认为银行收取"滞纳金"有以"行规"和诚信之名牟取暴利的嫌疑,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对信用缺失的恶意透支者,银行给以惩罚也必须以公平为基础;与此同时,银行更需要反思自己的信用卡政策,变粗放式扩张为"精耕细作",让事前监管多过事后惩罚。
正方
法理何在
收取"滞纳金",银行于法无据?
梅广(湖北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中早就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透支利率的计算方法已含有惩罚性质,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类型,属于行政法规调整的范畴,任何个人和其他团体,包括银行,都无权单方或私自设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可以要求信用卡透支人依法还本付息,但收取复利及滞纳金则于法无据,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方大末(企业管理人员):信用卡欠款两年居然能翻5倍!银行在两年中没有尽到应有的告知义务就抡起大棒,这不仅仅是公平与诚信的问题,而是银行在所谓的"行规"掩饰下牟取暴力的一种手段。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早已否定复利一说,而滞纳金则是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银行与用户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银行根本就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利。如果银行以为有了霸王条款就可以不怕用户不还款,这恰恰说明了银行管理的落后,不是想如何做好服务,而还是抱着"老大"思想不放。
李从渊(四川读者):"复利"和"滞纳金",不能只是银行自己说了算,如果用户透支到一定数额,银行没有尽责向用户催还,而是任其继续拖欠,以便让用户由此为银行"创造"更多的效益和利润,银行肯定应该承担牟取暴利的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复利"和"滞纳金"应该属于非法所得,用户除支付正常的本金和利息外,有权拒绝向银行支付"复利"和"滞纳金"。
季建民(市民):银行一纸诉状将南京市民告上法庭,从而也揭开了银行违法收取复利和滞纳金的话题。然而以行业规定违法收取滞纳金的企业不在少数,比如住户迟交了电费,电力公司要收取滞纳金;住户迟交了水费,自来水公司要收取滞纳金;收取滞纳金的企业还有固定电话公司、移动电话公司。某些垄断企业用行业规定违法收取滞纳金,还要借服务之名往自己脸上贴金。对于垄断企业违法收取的滞纳金,作为用户首先有追讨的权利。其次,有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制裁这种借服务之名牟取暴利的垄断企业。
监管前移
发放信用卡,不妨"精耕细作"
管桂姣(退休人士):信用卡是建立在个人良好财务状况与个人信用基础上的一种高端金融服务,门槛不可谓不高,但眼下却有一些银行或者说下辖的网点随意、故意甚至是恶意降低申请条件,抓住甚至是利用用户不理性的购物、消费心理,变相鼓励、怂恿、纵容甚至是诱使用户透支,然后利用格式合同获得超额利润甚至是暴利。这种以诚信之名牟取暴利甚至单纯的逐利冲动,不仅有违银行业诚信经营的行业宗旨,也有悖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现在确有必要规范一下,让某些银行利用信用卡合法牟利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不再重演!
常新(福田居民):对信用卡发行,现在各大银行都在大搞"圈地运动",巴不得每个人都办上一张,然而信用卡作为一种高端金融工具,仅仅依靠粗放式的扩张,是远远不够的!当一场场信用卡风波出现后,值得银行反思的是该如何培养信誉良好的消费者,对这种金融服务进行"精耕细作",而不是通过"滞纳金"等霸王条款对消费者进行消极高额惩罚。
我来说说(网友):一直以来大家都有个错觉,以为保护银行就是保护金融安全,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保护金融安全,应该是让央行建立一个健康合理的银行监管制度,而不是保护银行的具体业务。在欧盟、美国,银行与持卡人的关系是纳入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按照消费者保护要求,银行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能用格式合同强化自身利益。国内商业银行在收费时勇于与国际接轨,但在触及自身利益时却闭口不谈国际惯例,该案应该让银行反思如何提高经营水平,对信用卡等类似问题多做事前监管和预防,而不是靠事后处罚和高额罚息过日子。
反方
利益保障
对失信者,银行如何出招?
田野(媒体从业人员):使用银行信用卡的时候就应该熟悉相关规定,欠债就要还钱,交"滞纳金"和"复利"是很正常的。在规定期限内提前使用银行的钱消费,信用卡使用人是得到好处的。持卡人不按规定还款,银行就得承担风险,如果只按贷款利息还款,银行还不如不搞信用卡。因此,不缴纳滞纳金,利益与责任就不对等。
小不点(广州网民):依我的看法,这银行不是"黄世仁",王超也别装得像个"杨白劳",杨白劳当年借高利贷那是因为穷得揭不开锅,不得已,王超先生显然没到这个地步。在中国,银行靠的是国家信誉,那四大行里的银子,每分每厘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凭啥让他光想着借钱、花钱,就偏偏没记着还钱?我爹妈就常常为我那点房贷夜不能寐。记性不好,长点记性再来,毕竟你消费的是个人"信用",但损失的却可能包含社会财富。当然银行也得学点自卫本领,不能只有事后高额惩罚这一招,还要学会根据客户的偿还历史、信用账户数、使用信用卡的年限等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根据王超的信用得分,确定对王超的贷款策略和标准。
吕京霞(百货从业人员):对信用卡透支者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无可厚非,但在方式方法上似应该更实用、有效、灵活,更人性化。我个人觉得从信用卡的信用属性出发,通过信用管理即通过个人诚信记录来影响和改变他的金融活动,以此约束和提高使用者的信用意识,恐怕比单纯收取利息、复利甚至滞纳金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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