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我国银行保险一体化模式
来源:中国保险报
时间: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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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银行 保险
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今天,国外保险巨头正在我国积极进行集团化的布局。例如,美国AIG集团在国内建立了财险、寿险、基金、担保公司及私人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而德国安联也在国内拥有了财险、寿险、资产管理、银行及信用保险在内的五大核心业务。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需要积极提升银保合作的层次和竞争力,快速做大做强,以应对外资公司的竞争。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发展的经验,允许几家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试点,通过股权合并或收购等方式,建立起银行保险合资公司或金融服务集团,探索金融监管改革背景下的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推动我国银行保险向更高层次发展。
销售协议模式存在弊端
银行保险优势难发挥
随着国际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兴起以及我国加入WTO,国家逐渐放开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综合经营的严格监管。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2006年10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未上市银行的股权;2008年1月,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随后银监会批准了4家银行进行参股保险公司的试点;同时《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也在起草中。这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创新,为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开了希望之门,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保险开始跨入战略转型的新阶段。
由于我国现有的销售协议模式存在很多弊端,难以发挥出银行保险的优势,因此,银行保险模式的创新就成为战略转型阶段的焦点问题。纵观世界银行保险发展的历史,由于金融服务集团模式实现了完全一体化,最能节省交易费用并能发挥出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因此这种模式可能就是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趋势。
金融服务集团的两种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的金融服务集团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全能银行模式。银行通常直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独立的子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其特点是法律上不限制“集团”内的不同金融业务交易,但风险可能会在集团内扩散。典型代表是德国的全能银行制。第二,金融持股公司模式。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持股公司,并由持股公司下设银行、证券公司及保险公司等来从事综合化金融业务。其特点是集团下属子公司各自为政,通过“防火墙”制度使风险仅限于子公司内部,银保业务融合程度较全能银行低,但高于分业经营。典型代表是美国金融持股公司模式。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还在尝试中,保险业整体实力还相对较弱,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与国外同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所以,银行保险模式的创新必须与我国现实情况相结合,走一条渐进式的道路。
金融持股公司模式
适合我国银保发展需要
经过研究和比较,笔者认为,美国的金融持股公司模式比较适合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金融持股公司模式符合金融监管体制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金融法规明确界定了银行、证券及保险实行分业经营的边界,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短期内不可能取得重大的改变;但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正在逐渐放开,开始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股权渗透。这种监管环境要求银保模式的创新既要符合当前监管政策的要求,又能随监管政策的演变而不断调整。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因此如果采用全能银行模式会导致银行体系内的风险大大膨胀,难以被监管当局所接受。而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集团实施综合经营,各子公司受到分业监管,具有分业——混业的过渡性特点,既可以符合监管要求,又可以随着监管的放开逐步将各类金融业务收编旗下,因而是现有监管体制下向混业经营过渡的现实选择。
二、金融持股公司模式能灵活控制自身的合理规模
按照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企业一体化会降低交易费用,但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其内部的管理费用会越来越高;在企业规模过大时,会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超过交易费用的降低,带来企业总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实施一体化战略时,必须考虑合并后所增加的管理费用幅度,合理控制自身的规模。
全能银行模式将各种业务整合在银行内部,容易导致银行规模过大和效率降低,因此对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采取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的形式来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同时子公司在控股公司的控制之下进行业务上的合作。这种运作方式对控股公司管理水平的要求较低,能灵活有效地控制自身的规模,因此可以避免集团规模过于庞大导致的机构臃肿和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
三、金融持股公司模式能有效加强资源整合能力
金融集团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长远发展优化配置资源,通过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优势。如果一个集团同子公司之间不能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而仅仅是简单的行政或资本纽带,那么这个集团框架就是失败的,就难以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
银行和保险间的文化冲突和业务差异等问题使得全能银行模式下银保业务融合有较大难度,对金融集团的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不适合我国当前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而在金融持股公司模式下,由于各子公司业务相对独立,在控股公司的领导下开展业务合作,不仅便于管理和整合资源,而且可以有效缓解综合经营带来的冲突和矛盾。
四、金融持股公司模式能有效控制风险
金融综合经营会面临一些风险:第一,关联交易风险。金融集团公司实体间的关联交易,使得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加大了集团的总体风险;第二,系统传染风险。当金融集团的某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时,由于存在业务关联可能会传染给其他子公司,加大了集团的总体风险;第三,利益冲突。金融集团内部不同成员之间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第四,治理结构风险。金融集团具有相对复杂的法人结构、业务结构和管理结构,增大了风险管理和监管的难度。
与全能银行模式相比,金融持股公司模式在各子公司之间设有“防火墙”,对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人事、业务交往及资金流动等方面可以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且控股公司只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基础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可以有效避免或减轻上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