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日前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配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时,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今后,银监会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及监管工作需要适时对目录规定内容予以调整和完善。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向监管部门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时,应同时使用银监会机构、高管系统客户端程序填写申报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并报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对受理、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同时通过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进行处理,确保系统内信息的及时更新。对之前未及时或未按要求填报、处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银监局应于2008年2月底前在银监会机构、高管准入系统中进行补录和更新。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在实施目录等行政许可文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反馈,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将意见汇总后向政策法规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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