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经营试点将从八个方面进行突破,主要包括:建立政府、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放松金融市场管制,推动金融创新;促进资金跨区域流动;支持建立跨区域金融控股企业;促进外汇资金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宁:长三角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管理部门协调下,积极进行综合经营的试点,通过整合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效率,逐步实现跨区域,跨行政区的综合经营。
目前在长三角地区,上海作为金融中心,银行、证券、保险业都比较发达,但江浙两地证券和保险业发展却相对滞后,民间资金难以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此外,上海银行业有数千亿元的资金存差,但江浙地区却普遍存在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企业总部大量外迁等现象。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央行决定在长三角率先推进综合经营试点。
建立政府、央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放松金融市场管制,推动金融创新;促进资金跨区域流动;支持建立跨区域金融控股企业;促进外汇资金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改善征信环境,打击洗钱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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