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信用卡中心 招商银行 信用卡 工商银行 深发展 上海银行 rss 刷卡优惠 - 行业动态 - 研究评论 - 用卡心得 - 最新卡讯 - 贷款资讯
当前位置:信用资讯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正文

用捡的信用卡取钱如何定性?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8-05-07 点击:
标签:取钱   拾得   捡到   信用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浙检研[2007]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7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网 友 留言内容摘要 发表时间
loading
正在加载用户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呢,就等您了!
查看全部评论>>发表评论请先登录,如需注册请点击立即注册
沪ICP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条款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对此页面有意见或建议? 请告诉我们
Copyright © 2006-2008 Sinosu Technologies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善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07009699号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