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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他人身份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 4家银行竟无一核实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09-17 点击:
标签:信用卡   透支   消费   银行  

    被告人以信用卡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

    上海人周某以帮助马女士办理出国手续为由,取得马的身份资料后,以其身份申领5张银行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7年6月,马女士收到了一张上海银行的催款单,称她在上海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了7000余元,要她还款。可马女士手上并没有上海银行的信用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年初说起。2007年3月,马女士想办理出国手续,便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周某,并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复印件交给了周某。当时周某对马女士称,最好还办张信用卡,以便积累信用,马女士便请周某帮她办理一张。

    之后,由于未办成出国手续,周某于2007年5月将退回了马女士的资料,并称信用卡还没办下。马女士随即要求他不要再申办信用卡。

    其实,周某在2007年4月就已收到了上海银行核发给马女士的信用卡,只是一直放在自己身边,并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共计7000余元。直到马女士发现,周才将该卡及透支的欠款还给马女士。

    可事情远非这么简单,周某除了以马女士名义向上海银行申请信用卡外,还使用马女士的身份向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申领了四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之后被马女士发觉,周某将该卡和近万元欠款还给了马女士。另外三张信用卡,周某共透支人民币41,971.5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领取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周某自愿认罪且退出了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审理中,法院也发现,周某向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领表上,均不是马女士本人的签名,而银行在核发这些信用卡之前,也没有向马女士核实过情况。直到事发,马女士也不知周某究竟用她的名义冒领了几张信用卡,如果她当时出国了,则极可能无法收到银行的催款单,周某的“黑锅”将由她永远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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