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由于未办成出国手续,周某于2007年5月将退回了马女士的资料,并称信用卡还没办下。马女士随即要求他不要再申办信用卡。
可事情远非这么简单,周某除了以马女士名义向上海银行申请信用卡外,还使用马女士的身份向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申领了四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深圳发展银行的信用卡之后被马女士发觉,周某将该卡和近万元欠款还给了马女士。另外三张信用卡,周某共透支人民币41,971.5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领取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周某自愿认罪且退出了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审理中,法院也发现,周某向银行提供的信用卡申领表上,均不是马女士本人的签名,而银行在核发这些信用卡之前,也没有向马女士核实过情况。直到事发,马女士也不知周某究竟用她的名义冒领了几张信用卡,如果她当时出国了,则极可能无法收到银行的催款单,周某的“黑锅”将由她永远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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