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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状告借记卡扣年费胜诉 银行返还3年年费

来源:青年报 时间:2009-06-24 点击:
标签:银行卡   年费  

  银行卡收年费,似乎早已司空见惯,但市民郭先生认为银行擅自扣款的做法不合法,而将某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支行告上了法庭。虽然在长宁区法院调解下,郭先生与银行达成协议,银行返还了郭先生已扣的3年年费30元以及利息0.41元,并承担本次诉讼费用,但是,银行卡到底该不该收年费?银行是否可以在没有一对一告知储户的情况下擅自扣款?这些问题,引起了各界更广泛的讨论。

  据郭先生介绍,2005年12月,他在位于长宁区天山地区的某银行长宁支行下属的营业网点办理了一张借记卡。

  但是由于借记卡银行并不寄发对账单,他对卡内的资金情况也不甚了解,直到2007年9月,因需前往该银行网点打印了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才惊讶地发现,该账户在2006年3月、2007年3月和2008年3月分别以“扣除年费”的名义被扣除了10元,共计30元年费。

  “银行在扣年费的前后都不通知,怎么就私自把我账户里的钱给扣掉了呢?”郭先生觉得很纳闷,虽说钱款数额不大,但他希望银行“给个说法”。

  在与银行方协商无果后,郭先生随即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支行返还被扣除的30元年费,以及相应的活期利息0.41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郭先生认为,当初开立银行卡时,双方没有约定银行可以收取年费。如果一开始就约定银行可以收费,自己自然无话可说。后来银行调整政策欲收年费,但要得到用户的同意,不能单方面强制收取。在原告未同意或输入密码授权的情况下,被告存在未尽储蓄合同保管责任的事实,擅自划扣原告资金,这是一种违约行为。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本银行与储户对收年费并无约定,后来银行突然单方面收取年费,这属于变更合同,双方应当充分协商,单方面通知一下就直接扣款的做法欠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观点交锋

  借记卡年费到底该不该收

  原告因质疑银行未告知即收费的行为,将其告上法庭。透过此案,人们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银行对借记卡收年费是否合理?如何才算尽到告知义务?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律师和银行相关人士,得到的观点却截然相反。

  【正方】收费有利于银行账户管理

  工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每年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工行2005年已向银监会进行报备,并且向客户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收费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她认为,银行收取年费是出于对银行卡管理的需要,现在很多储户都有多张银行卡,许多卡就此闲置,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她建议,个人一般只需要3张卡,即一张工资卡,一张消费透支的信用卡,一张日常代缴费的借记卡,储户可以把多余的卡注销,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农行相关人士认为,银行为开发管理借记卡付出劳动,收费合情合理。。

  “收取年费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当初各家银行收费,肯定走过一定流程,并且公示过。”招商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银行是否应该收费,他也很矛盾,“作为个人,当然不希望银行收费。”

  【反方】即便有约定也属霸王条款

  对于银行收费问题,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陆建律师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这不是简单的10元年费的问题,其中反映了银行与储户之间关系的不对等。

  “涉及国计民生问题,银行应该进行听证。而几乎所有银行都是出了一个公告后就开始收费,从民商法的角度来说,是违法价格听证制度的。”她认为,另一方面,开卡时银行不收年费,在储户使用过程中中途收费,这种情况若属于合同变更,那么根据相关条款,一方提出合同变更,应与另一方协商,若另一方拒绝,那么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但是现实是,银行提出收费,用户若不同意,只能销户,即解除合同。”她认为,众多垄断行业都存在这种情况,由于一方过于强势,许多不合理的东西也就成了既成事实。

  上海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葳认为,银行借记卡收年费,不排除在签协议时已经具体约定,但是这些协议基本都是格式合同,可以认为是“霸王条款”。

  他以自己的经历为例,一张银行卡已经注销,但是却还在扣款,直到多年后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方面发消息提示才知道此事。就此,他跟银行客户沟通后,银行方面随即返还全部所扣费用。

  他认为,法院调解的结果,显示银行是过错方,但是此事庭外调解,就无法形成判例,是兼顾了社会影响。

  记者调查开卡时银行有无收费明示

  ■建设银行

  收费标准:自2004年3月开始收取年费,普通卡每年10元。

  是否明示:由于申请表更新变动,可能存在协议中只注明收费,却并无约定具体金额的情况,但是一般办卡时工作人员都会提醒。

  ■农业银行

  收费标准:自2006年开始收取年费,普通卡每年是10元。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一个季度内平均每天账户少于300元,该季度扣除5元管理费。

  是否明示:协议上都有注明。

  ■工商银行

  收费标准:灵通卡收取10元的年费。

  是否明示:协议不在身边,客服称不清楚是否注明。

  ■中国银行

  收费标准:自2005年10月开始收取10元年费。

  是否明示:客户签订协议时附录一份公告书,上面标明收费具体标准。

  ■交通银行

  收费标准:除工资卡外,普通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

  是否明示:否,开卡协议上不注明收费标准。

  ■招商银行

  收费标准:不收年费,但是普通一卡通个人日均资产不足1万元,每月扣一元管理费,金卡借记卡日均资产不足5万,每月扣除10元人民币,金卡葵花卡用户日均资产不足50万,每月扣除30元管理费。

  是否明示:客服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但是银行网站上注明,开卡时柜台一般也会提醒。

  ■浦发银行

  收费标准:无年费,但是622521、622517、622523开头的借记卡,每月要收取1至5元的管理费,刷卡满一定额度均可免收。此外,9843、622522开头的借记卡,不收任何费用。

  是否明示:收费标准协议上都有注明。

  ■深发展银行

  收费标准:无年费,但是在上海地区日均卡内余额少于300元,每季度收取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

  是否明示:开卡协议上注明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

  收费标准:无年费,无小额账户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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