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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安全、便利的网上银行服务,我行修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章程》,新章程于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新章程实施后,个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柜台签约时须申请使用动态密码(手机短信动态密码或动态密码令牌),数字证书的申请流程将有较大的改变,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直接凭动态密码和客服中心查询密码申请、更换并下载安装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无须到营业网点办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日 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 网上银行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通道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结算、贷款、理财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 凡在宁波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网上银行客户分为普通客户和签约客户,普通客户可以在网上自助注册,签约客户须持客户有效证件及申请资料到营业网点办理书面签约手续。
第四条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分别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普通客户只能使用查询、名下各账户之间的转账等部分服务功能;
签约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提供的全部服务功能,并可根据需要约定使用的服务项目、限定网上银行的交易金额,未作约定的,表明客户同意使用宁波银行网上银行提供的服务。
第五条 宁波银行网上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分别以客户登录名和登录密码、账号和账户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方式作为客户进入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识。凡使用上述方式进行的操作,宁波银行均视作客户本人所为。
第六条 动态密码是由动态密码令牌、手机短信、其他手持终端设备或口令卡等生成的,根据加密算法和参数而产生的一种不断变化的口令。
第七条 宁波银行采用第三方认证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是存有客户身份的电子文件,用于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交易数据进行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
第八条 签约客户应按宁波银行的规定申请使用动态密码、数字证书,普通客户不使用动态密码和数字证书。
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应在签约或服务变更时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申请手续;对于个人数字证书也可以由客户本人登录网上银行直接凭动态密码和客服中心查询密码申请、更换并下载安装数字证书,无须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九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网上银行用户密码、账户密码、动态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资料。因客户保管不当导致上述重要资料泄露,造成的纠纷或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条 动态密码、数字证书到期、毁损、遗失、变更或网上银行用户密码遗忘,应及时到宁波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更换或挂失手续;对于个人数字证书到期、毁损、遗失的,也可以及时登录网上银行直接办理申请、换发、补发等手续;在证书变更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第十一条 宁波银行以收到的由客户在网上银行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转账、付款等交易的合法有效依据。根据客户电子交易指令生成的交易凭证或交易数据为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客户签章。
第十二条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按宁波银行公告的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客户应按照宁波银行网上银行有关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指南正确使用网上银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行联系。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及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如有变更,宁波银行应提前通过本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若变更、增加、取消网上银行的服务,可以按本行的规定在网上或营业网点办理,若客户不同意本章程第十四条的变更事项,客户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取消网上银行服务。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章程的客户,宁波银行有权终止或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七条 因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网上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客户可以到本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并可随时向本行咨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波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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