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汇通卡积分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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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宁波银行的信用卡积分计算规则有所更改吗?
答:是的。宁波银行在2008年取消了汇通信用卡在某些商户消费满2元得1分的规则,改为在所有计算积分商户的人民币消费1元得1分,境外消费积分由1美元得10分改为得8分;汇通借记卡消费不再计算积分;
2、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兑换到我的积分礼品?
答:目前信用卡中心对外礼品兑换渠道开通“电话预约兑换”及“网站预约兑换”等渠道,礼品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如标注定点兑换的积分礼品,持卡人须到宁波银行指定网点领取)。
3、如果我选择邮寄方式兑换积分礼品,需要支付邮寄费用或另行扣除积分吗?
答:不需要。宁波银行将免费把积分礼品寄送至您的预留地址,不再另行扣除您的积分。
4、我持多张汇通信用卡刷卡消费,可以将各张卡片的积分合并兑换礼品吗?
答:可以。您名下的汇通信用卡消费积分均可合并计算兑换礼品,但不能与您名下的借记卡积分进行合并,同时消费积分不得转让他人;积分合并兑换目前只能在电话银行和指定网点操作。
5、如果我的汇通信用卡本期逾期或账户冻结可以兑换积分吗?
答:不可以。若您的汇通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或处于逾期状态,均不可参加积分兑换计划。您可在偿付信用卡逾期款项且信用卡达到正常状态后,向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积分兑换。
6、如果我的汇通信用卡到期换卡、挂失补卡、损坏换卡,那么原有的消费积分是否能够转移至新卡?
答:可以。信用卡中心将在为您补发新卡前原有积分保留并转移到您的新卡中。
7、如果我想到宁波银行柜台兑换积分礼品,可以请别人代领吗?
答:持卡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汇通信用卡到我行指定网点兑换积分礼品,或在电话、网站预约兑换,我行会把积分礼品邮寄给您;如果您要请人代领,请将您的身份证、信用卡交给代领人,我们会为您办理积分兑换并将礼品交给代领人。
8、我是附属卡持卡人,我的消费计积分吗?可以单独申请积分兑换礼品吗?
答: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积分并入主卡消费积分中,同时仅主卡持卡人可查询积分及兑换积分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