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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开设交银施罗德部分基金的定投业务

时间:2008-03-13 点击: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3月13日起,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办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精选)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成长)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向上海银行提出申请,约定每月的申购金额和申购日期,由上海银行在投资者所设定投资期限内的每月约定申购申请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上海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交银精选(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和交银成长(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其它基金是否适用本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3月13日起,投资者可到上海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海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申购日期、申购金额和投资总期数。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交银精选和交银成长均可采用前端和后端两种收费模式。

  六、定期申购金额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投资者可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业务确认后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提请投资者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始终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相关规定。

  九、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上海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3月13日起,通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办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精选”)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成长”)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向上海银行提出申请,约定每月的申购金额和申购日期,由上海银行在投资者所设定投资期限内的每月约定申购申请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上海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交银精选(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和交银成长(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其它基金是否适用本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3月13日起,投资者可到上海银行代销上述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上海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规定。

  3、投资者应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申购日期、申购金额和投资总期数。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交银精选和交银成长均可采用前端和后端两种收费模式。

  六、定期申购金额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投资者可与上海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业务确认后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提请投资者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始终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海银行的相关规定。

  九、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上海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上海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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