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信用卡章程
时间:2008-03-03
点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持卡人用卡交易、账务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应按照中国银联或VISA或MasterCard等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兴业银行制定和解释,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公示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时,或本行经营需要时,本行将对本章程作出修改,或调整信用卡利率、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上述变更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